
典型案例:
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發現,該市科技局辦公室副主任孫某使用的非涉密計算機中存儲、處理涉密文件、資料。經查,孫某原為某軍區通信部門干部,后調至后勤部門,在服役期間,孫某收集了大量與其職務相關的文件、資料(經鑒定其中1份屬于軍事秘密),將其數字化后存儲于個人的筆記本電腦。2012年孫某轉業到某市發改委信息中心,繼續收集與業務有關的文件、資料,至2017年調至該市科技局前,共收集了包括1份機密級、7份秘密級在內的1100多份發改領域文件、資料。孫某將所有收集到的文件、資料分門別類,集中存儲于個人筆記本電腦。2018年2月,為撰寫相關文稿作參考,孫某使用移動硬盤將部分數據導出至其在科技局的辦公電腦,直至案發。事件發生后,該市紀委監委依紀給予孫某政務處分,同時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,并在全市范圍內通報。
案例警示:
機關、單位工作人員因業務需要,會在一段時間內接收或者借閱、使用涉密文件、資料。按照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,涉密文件、資料應當及時清退,不得私自留存。但是出于為日后工作、學習作參考的目的,少數人員會選擇私自復制一份留存。此外,部分人有收集與其具體從事工作相關資料的習慣,少數人甚至把收集范圍擴大到與己無關的業務。這些被收集、留存的涉密文件、資料,既有紙質版,也有電子版。不管文件、資料形態如何,保存在家中還是辦公室文件柜,或者個人U盤、移動硬盤、筆記本電腦中,都存在很大的泄密隱患。
案例中,孫某先后在軍隊和地方多個單位工作,喜歡收集與業務相關的各種文件、資料,其中不乏涉密文件、資料。多份文件、資料被孫某保存在個人筆記本電腦中,后又拷貝到非涉密辦公電腦,存在極大的泄密風險。孫某私自留存涉密文件、資料時間跨度久、數量大,情節嚴重,應當受到嚴厲處分。
預防措施:
應當嚴格執行公司《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辦法》關于保存涉密載體的相關規定。涉密載體應在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保存(涉密部門保密室、專項檔案室、機要室等),存放在密碼保險柜或密碼文件柜中。各業務部門涉密載體的保存由專人負責,按本管理辦法規范建立涉密載體臺賬和登記、借閱、傳遞等記錄,保證相關臺賬、審批、登記等記錄完整可靠。各業務部門管理的涉密載體,長期不使用或需要歸檔時,應按照公司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。
(通訊員:李靳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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